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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成人高考评卷与成绩公布

2015/8/31    作者:    来源:    阅读:892

    (一)成人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教考试〔2008〕2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各科试卷实行网上评卷。

  

  (二)做好评卷(含扫描,下同)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安全、结果准确。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要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三)评卷人员由承担评卷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评卷学校)提出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评卷人员以教师、教研人员为主,应符合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业务水平高;遵守纪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具有本科以上文化水平的现任教师;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成人高考等要求,其队伍相对稳定。

  

  (四)评卷学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领导小组。评卷学校要按照评卷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科学合理制订各学科评分细则,严格把好评卷质量关。评卷学校要选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答卷评阅管理经验且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家或教师与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成质量检查组,负责答卷评阅质量控制。对评卷差错多的学科,省教育考试院将责令重评。评卷结束后,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五)加强安全保密。评卷期间,未经批准,不准发布与评卷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工作场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交、传给与评卷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数据处理场地;不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有拍照、摄像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评卷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做答情况外传;不得记录考生做答情况。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考生成绩保存期为长期。

  

  (六)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考生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只对主观题的错判、漏判、积分错误予以更正,评卷宽严不在复核范畴。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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